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3】2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向你单位征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在获得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艺、农经、畜牧、兽医、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干部院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艺美术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国爱疆,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2、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始终保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担任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学术带头人。
4、行政机关领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进入高评委专家库。
三、推荐程序
入库专家的遴选采取自愿申请、组织推荐的形式,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确定:
1、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审,由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登录职称申报(http://www.xjzcsq.com/)中职称评审专家一栏注册并填写。
2、无行业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3、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将推荐评委花名册报送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专家库候选人。
4、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批后,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四、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对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适时更新、调整和补充。获得国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专家可直接进入相应系列(专业)的评审专家库。
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进行更换调整:
1、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2、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
3、退休;
4、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有关要求
1、建立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实行随机抽取评委的方式,组建高级评委会,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的推荐工作。
2、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年龄、学科、专业分布,原则上只推荐主系列人员,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3、各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所填表格统一汇总后,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材料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联系人:牟莹莹、陈宝涛
联系方式:0991-3689899、3689900
联系邮箱:46156809@qq.com
附件:2016年自治区21系列(专业)推荐评委花名册.xls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