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22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公告如下:
一、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轻工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设计、工艺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化学工程(含制药)、化工机械 、化工分析、化工技术管理、化工过程自动化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材技术(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煤炭专业高级工程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煤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机械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推广、工程、规划、设计、工艺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电力工程专业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正高级经济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劳动经济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商业、物资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商业、物资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三、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农业计划与规划、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问题政策研究、农林牧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农业教育培训、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农业遥感应用、畜牧、兽医(中兽医)、草原、水产、农业机械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农艺专业高级农艺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农村能源和环保、农业教育培训与科普宣传、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农业遥感应用、水产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六、畜牧(兽医)专业高级畜牧(兽医)师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畜牧、兽医、草原等畜牧业技术和畜牧业产业化生产,兽药、饲料生产加工、监察检测、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畜牧业信息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工与储藏、种畜禽质量检测、牧草种子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科技辅导员专业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类科普中从事科技辅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八、技工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适用于自治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中承担现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技工教育管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人员。
十九工艺美术系列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工艺品设计和制作、广告宣传、产品销售、活动策划、室内效果图、室内平面布置图设计、装饰工程场地管理工作、平面广告制作与设计、首饰设计、珠宝广告设计、玉石设计雕刻、玉器鉴定、鉴赏、珠宝企业形象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十、干部院校专业
适用于我去大专体制的干部院校在职在岗的教师,中专体制的干部学校、干部培训中心在职在岗的教师。